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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第九条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汇总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