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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00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系、部)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分配,并向国家规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