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邢台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暂行办法》和《邢台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辅导员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院(系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由院(系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管办主任、团委(总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院(系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院(系部)辅导员考评分数要拉开档次,45分以上的优秀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30%)。
2、6月5日—9日,各院(系部)完成考核、汇总,9日下午17:00前考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210室。(考评结果汇总表样式见附件一)。
6月13日,由学生工作部(处)分组到各院(系部)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数的5%比例抽选学生代表进行测评。各院(系部)于6月12日将本单位参评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的上课时间及地点,报送至学生处王黎阳老师处(教辅楼210室)。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成立“辅导员学年考评工作组”,做好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后,审核汇总成绩,拟定辅导员考核等级,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结果。考评结果存入辅导员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