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3、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按照《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评选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通知要在全院(系部)范围公布。
1、各院(系部)按照相应比例的名额,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评选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2、各院(系部)核准学生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部)公告栏、网站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留存图片备查,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系部)范围内公布。
3、公示期满后,各院(系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全校参选该奖项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后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院(系部)和学生。
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清楚掌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获奖学生的颁奖仪式,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号召更多同学向获奖的学生学习,切实达到鼓励先进,肯定成绩,践行“纯德实学”校训精神、培育良好学风和班风的目标。
各院(系部)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报送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 3月31日将《邢台学院2017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1)和公示报告(附件3)的电子和纸制版(包括公示图片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各相关表样从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
各院(系部)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要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学校将组织检查组随机进行抽查和回访。根据《邢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邢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附件1邢台学院2017年毕业生优秀学生评奖评优初审名单表(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