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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00

七、属于学校安排住宿的同学非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非学生公寓区住宿。对极少数确有特殊情况需在非学生公寓区居住的同学,应通过辅导员向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学生家长表示认同的文书。同学在申请书中须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的自我保护,确保安全,并承诺对其在新居住区发生的任何事项独立承担责任;家长在认同文书上须明确认同孩子在非学生公寓区住宿、承诺加强生活指导、安全教育和社会适应指导,并认同孩子对其在新居住区发生的任何事项独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