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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4 00:00:00

(二)各班级在辅导员的亲自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总人数的10%比例组成由班干部、普通学生和困难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学生的资料汇总、多方调查、审核、评议,并提出初步认定评议意见;特别对持建档立卡贫困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依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文件要求,认定其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且不低于二档(3000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将其成员名单应、初步认定评议结果和《邢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认定评议结果公示表》(附件:9)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展板张贴,同时利用QQ群、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由院(系部)对所辖各班级公示情况以图片形式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