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系、部)认定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审意见,对各班申报学生的各项材料和评定流程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并将《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表)》(附件: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表)》(附件:4)和《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表)》(附件:6),在本院(系、部)公示栏位置公示5天并留存图片备查,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