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 9月29、30日将评选材料电子和纸制文档(包括公示材料、相关表格、证书原件等)报送学生处。辅导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学年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份做好学生学年鉴定工作,并认真填写《邢台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要防止过于简单、类同等,各院(系部)要加强检查落实。(各相关表样从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