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各院(系部)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评选材料纸制版(包括《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附件二)、《邢台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院(系部)填写《邢台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四)、公示报告(附件五)签署意见后)及电子版的《邢台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记表》报送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