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绿色通道”是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就读的一种保护措施。
答: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无需单独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报到院(系、部)审核对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其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
答:新生入学报到时向所在院(系、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方可有效(一级公章即可));经所在院(系、部)组成评议认定小组进行评议认定,报院(系、部)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后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其可享受 “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校内相关资助。
答:对于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以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为辅解决其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辅解决其生活费问题。以上政策共同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答: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公布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部门和学校资助部门相结合选拔录用(薪酬不少于8元/小时)。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面占符合基本条件学生总人数的0.2%左右。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答:学校根据国家的工作安排,一般在9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实施,符合申报的学生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和各类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院(系、部)评议认定后报学校审核通过,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答: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奖励面占全日制学生总人数的4%左右。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获奖比例依据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比例确定,每生每年5000元。
(2)河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获奖比例名额依据当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数为准。基本申请条件为: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校根据国家的工作安排,一般在9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实施,符合申报的学生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院(系、部)评议认定后报学校审核通过,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答: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发放,资助面占全日制学生总人数的22%左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1、2、3个档次(2000元、3000元、4000元)。
答:学校根据国家的工作安排,一般在9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实施,符合申报的学生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院(系、部)评议认定后报学校审核通过,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与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合作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详情咨询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以其答复为准)。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取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答: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涉及到地区有部分县市未开设业务,所以解释时请咨询方详情咨询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以其答复为准)。
答:目前青海、重庆、苏州、青岛、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和安徽26个省市区开展了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涉及到地区有部分县市未开设业务,所以解释时请咨询方详情咨询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以其答复为准)
16、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实名注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发放贷款(具体详情咨询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以其答复为准)。
1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利息和年限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年申请的金额不超过8000元(可含学费、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最长借款期从借款日起十四年(2015年7月新规延长到20年),具体年限以当年国家出台政策为准(实际借款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答(1)河北省外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录入,需开学后在回执受理有效期内,学生本人持贷款受理证明到校主楼1楼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登录系统办理回执录入或以院(系部)为单位集中收集后,送主楼1楼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录入。
(2)河北省信用社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校资助管理中心会每天统一登录系统进行回执录入(学生不用到现场),不用打电话催促。
(3)其他未和高校有助学贷款系统联网的省市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人持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在办理有效期内分别到主楼8楼8006室校财务处和主楼1楼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加盖部门公章,现场办理回执手续后,自行按办理金融机构地址寄回或送回进行办理。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果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办理其他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信息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高校新生是否同在校生一样可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如何报名?
答:可以,详情咨询生源地武装部征兵办或咨询校武装部电话0319-3650110
2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是如何资助?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校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不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4什么是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什么资助?
从2018年秋季开始,在邢台市范围内实施建农村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资助工作。
1.资助对象:一是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二是具有邢台市户籍,在市外高等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
2.资助对象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学生资助的对象由当地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3.资助程序:一是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含中专、技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于当年9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持户口本、扶贫手册、申请表(格式附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教育部门汇总后(格式附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交扶贫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向本级财政申请资助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二是具有邢台市户籍,在邢台市外高等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于当年8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当年新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所在高校在校生证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扶贫手册、申请表(格式附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是否为在校高等院校学生)、扶贫部门(审核是否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无障碍入学学生资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4.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元;普高、中职、高校每生每学年800元。
5.资金安排:市属高等院校、中职、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市外高等学校、县市区属中小学校及中职学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将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确保与国家各项资助资金同步发放。
对在落实好以上资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解决,确保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坚决防止因学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