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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9 00:00:00

各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德育函〔2020〕27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我校拟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即工作室主持人(1 人)应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含二级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5 年以上且满足主持人的其他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团队成员10 人左右,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 80%,鼓励跨院系、跨校、跨省合作。

二、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日

三、申报数量

每院(系部)可推荐 1 项。

四、评选程序

(一)院(系部)择优推荐。各院(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辅导员进行申报,各院(系部)初评后择优可推荐1项。拟推荐项目需填写《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 2),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 PPT、图片、辅助资料等。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的word 版和 pdf 版发送至549324397@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系部)“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徐君彦。

(二)组织评审。我校将根据推荐报名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最终推荐。我校将根据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最终推荐1项参与省级申报。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联系人:徐君彦

联系方式:3650621 18233967032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书》

学生工作处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