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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00

(二)各类赛事情况(10%):班级及学生个人积极参加校、市、省、国家组织的比赛活动所获奖励。 班内成员组成小组代表院(系、部)或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视为班级集体荣誉, 班内成员和其他班级成员联合组队代表院(系、 部)或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视为班级成员个人荣誉。其分值所占比重为:(1)集体荣誉:校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2)个人荣誉: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