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