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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0 00:00:00

第七条 邢台学院军训工作办公室(军事教研室),在“邢台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负责军事技能训练组织和实施,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管理及科学研究,负责国防教育系列活动、军训成果的巩固和转化,以及国防教育与素质教育、养成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与相互促进,辅导生队伍建设及辅导生作用的发挥,负责我校军训教材编写及国防教育的学科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