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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3 00:00:00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奖励

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邢台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邢学院政字[2020]86号)、(邢学院政字[2023]83号)、(邢学院政字[2023]84号),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项目及比例

(一)评奖范围:凡在校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奖项目: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内综合奖学金、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名额及金额: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内综合奖学金、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情况按照《邢台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邢学院政字[2023]83号)、(邢学院政字[2023]84号)执行。

二、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通知要在全校各院(系部)范围公布。

(一)各院(系部)按照相应比例的名额,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评选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各院(系部)组织开展学生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奖学金等次及名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部)公告栏内或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留存图片备查。同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每名学生公示方式,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系部)范围内公布。

(三)公示期满后,各院(系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组织校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形成综合奖学金建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形成建议名单,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

(六)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综合奖学金获得名单。

(七)学校公布获奖名单,颁发综合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清楚掌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号召更多同学向先进典型学习,切实达到鼓励先进,肯定成绩,践行“纯德实学”校训精神、培育良好学风和班风的目标。

(二)严格纪律,规范程序

各院(系部)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把关,按规定序和要求进行评选。 校长特别奖学金(封皮:皮纹纸浅蓝色)和专项奖学金(封皮:皮纹纸浅黄色)纸质材料采用组卷方式报送,具体要求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查看。报送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证时间,及时报送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 9月30日将《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学生校内综合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表)》(附件2)、《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名单(公示、报送)》(附件3)、《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报告(样稿)》(附件6)、《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校长特别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表)》(附件7)和《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专项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表)》(附件8)等电子和纸制版(包括公示图片)U盘报送学生处吴立波老师处。(各附件表样从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表格采用excel 格式报送)。

(四)做好归档,接受检查

各院(系部)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要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学校将组织检查组随机进行抽查和回访。根据《邢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邢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附件:1.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学生校内综合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公示)

2.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学生校内综合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

3.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名单(公示、报送)

4.邢台学院校内综合奖学金认定评议结果公示表(班级公示)

5.邢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认定评议结果公示表 (班级公示)

6.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报告(样稿、报送)

7.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校长特别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

8.邢台学院2024年秋季专项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

学生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