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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1 00:00:00

各院(系部):

根据《河北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执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条款调整如下:

1、第三章第九条第3款: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校期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15%”调整为“20%”以内。

第三章第九条第5款:在校期间,专科生至少两次,本科生至少三次获得一等奖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调整为本科学生至少二次、专科和专接本学生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增加条款

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指标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分配名额和标准评选。报送后,不再补报或调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公示

各院(系部)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部)公告栏内或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务必留存公示图片备查),同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每名学生公示方式,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并广泛征求意见;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系部)范围内公布。学生处将组织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3、严格纪律

各院(系部)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4、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部)于2020年4月16日前将评选材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和《邢台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一式两份、《邢台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制版)、申报优秀毕业生的须附上“我的大学故事”材料(要求老师进行修改意见和批语、电子版和纸制版)、评选工作报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学 生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