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0 查看次数:
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和邢台学院《邢台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以院(系部)书记为组长,学管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项数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在评议认定期间受理本院(系部)学生的投诉和复查;最终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工作。
(二)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普通学生和困难学生代表(按班级总人数的10%比例)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学生的资料汇总、调查、审核、评议,提出初步评议认定意见、本班范围内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等工作。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院(系部)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组织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整理。
2.对持《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和《扶贫手册》的学生应认定其为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家庭情况和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确定为二档或以上档次。
3.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调查资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
4.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院(系部)认定工作组
1. 审核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对有异议的问题,反馈到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进行复查、调整和公示。
2.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院(系部)范围内统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3.对师生提出的异议,在接到异议申请或反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核查答复。
4.最终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填写《邢台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文本和电子档案。
5.对持《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要集中收集《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手册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写明姓名、年级、专业、班、学号、联系电话和受助国家助学金档次及金额,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院(系部)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应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院(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院(系部)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资助管理中心。
(三)院(系部)应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定期谈心,鼓励和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创造一切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环境;同时对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宣传报道,图文资料存档。
(四)院(系部)9月23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的报送工作。
(五)建档立卡学生相关材料,务必于9月23日前完成收集报送工作。
(六)报送地址:主楼一楼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立谱。
注:以上附件可到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和学生资助QQ群下载)
学生处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