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19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为有临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2019)28号) 和《邢台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工作精神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经费为50万元,经费从提取的校内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也可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款按规定纳入本项目进行管理,并参照本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贷款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
(二)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树立正确消费观 ,生活俭朴;
(五)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因难学生 ,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学习困难的学生 ;
(六)自愿成为本项目志愿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七)能够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贷款未还清者,不再办理贷款;
(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五条 校园无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年。
第六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贷款到账当日算起。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最短时间间隔为一个月。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申请
(一)学生在学生处网站(http://xsc.xttc.edu.cn/)“下载中心”中下载《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申请审批表》和《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贷款承诺书》;
(二)学生完整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经辅导员调查核实并写明情况,学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提出复核意见,并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财务处提出审核意见,并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财务处审核后通知学生无息贷款申请结果;
(六)校财务处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
(七)学生收到贷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部)办理确认手续,所在院(系部)及时与财务处、学生处进行反馈。
第五章 还款程序
第八条 学生所在院(系部)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提醒贷款学生还款。
第九条 贷款学生按照《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贷款承诺书》约定,在还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学校指定方式还款,并附言备注“XXX(学生姓名)校园无息救急贷”,留存线上转账记录截图或打印转账凭条。
第十条 学生还款后需到所在院(系部)进行登记,并递交转账还款凭证至财务处,进行销账存档。
第十一条 借款到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并履行延期还款手续。学生本人填写《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学生处、财务处和主管学生、财务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延期还款,一般每次贷款只允许延期一次。
第十二条 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由校学生处联合学生所在院(系部)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贷款追缴,对恶意不还的违约行为取消再办理贷款的资格,通知家长,并将此失信行为反馈所在院(系部)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体现在本人毕业生鉴定表中,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因家庭特别困难、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学生无偿还能力的 , 由学生本人填写《邢台学院“校园无息救急贷”减免还款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签署意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减免贷款。
第十四条 同年已获得邢台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中的减免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处、学生处、各院(系部)负责对借款学生实行跟踪服务与教育管理,并对借还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全程管理。
第十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将取消借款学生的借款资格,停止发放借款,对已发放的借款予以追回。
(一)自动退学或作退学处理的;
(二)有能力偿还所欠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故意不缴纳的;
(三)在受资助期限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的;
(四)隐瞒真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具假困难证明,骗取国家或学校资助的;
(五)家庭虽困难,但是生活不简朴、挥霍浪费的。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