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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19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和《邢台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从校内提取的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补助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分为4个资助等次,资助金额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五条  具有邢台学院学籍并按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但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邢台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情况,并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辅导员;
(二)院(系部)审核:经辅导员核实、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并出具资助意见及等次建议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院(系部)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及等次建议,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金额为1000元或2000元的,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资助金额为4000元的,由学生处长签批;资助金额为6000元及以上的,还应由主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签批。
第四章  发放与监管
第八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校财务处将补助款项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特殊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学生今后资助资格。
第十一条  院(系部)及辅导员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邢台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