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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查看次数:
 
 
各院(系部):
根据《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项目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20届全体毕业生
2、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3、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按照《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二、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通知要在全校各院(系部)范围公布。
1、各院(系部)按照相应比例的名额,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评选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2、各院(系部)核准学生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部)公告栏内或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留存图片备查。同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每名学生公示方式,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系部)范围内公布。
3、公示期满后,各院(系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全校参选该奖项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后的候选人名单通过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务必通知到每名学生知晓公示方式,确保学生知情权,广泛征求意见;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院(系部)和学生。
5、公示期满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获奖名单。
6、公布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清楚掌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号召更多同学向先进典型学习,切实达到鼓励先进,肯定成绩,践行“纯德实学”校训精神、培育良好学风和班风的目标。
 2、严格纪律,规范程序
 各院(系部)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报送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保证时间,及时报送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3月16日前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 3月16日将《邢台学院2020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送表)》(附件二)、《邢台学院2020年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审名单》(附件三)和公示报告(附件六)的电子和纸制版(包括公示图片)报送学生处。(各表样从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表格采用excel 格式)
4、做好归档,接受检查
各院(系部)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要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学校将组织检查组随机进行抽查和回访。根据《邢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邢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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