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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18-05-02  查看次数:
 邢学院政字[2018]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住址在邢台市区内的学生;

(二)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内住宿,且有家长看护照料的学生;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学生。

第二条 申请时间

原则上高年级学生每年5月20日—6月5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填写《邢台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二)家长携带身份证明到校,并在《邢台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因故不能前来的,家长除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外,还需加盖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

(三)院(系部)签署意见;特殊情况学生办理走读的,所在院(系部)需出具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

(四)学生处审批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

(五)学生办理退宿舍手续。

第四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走读学生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走读学生须遵守学校各项组织纪律及规章制度。走读学生需定期向所在院(系部)书面或口头汇报日常情况,院(系部)对学生汇报情况需记载备案;

(三)走读学生家长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学校定期通报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

(四)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五)走读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

(一)各院(系部)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

1.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邢台学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