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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18-05-02  查看次数:
 

为规范我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提高活动质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外出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高校安全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或安排、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考察,出国(境)等。教学实习实训活动按照《邢台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单位承担安全直接责任,审批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与教学有关的学习考察、体育比赛、学科竞赛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学生出国(境)活动、留学生文化考察活动等由外事办负责审批;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团委学生处负责审批。

三、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认真填写《邢台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对外出学生登记造册,将外出活动的地点、时间、带队教师、联系电话、外出活动方案、租车合同、安全措施、承诺书等以书面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大型活动审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表最迟于活动开始一周前递交审批部门。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者要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旅游等活动。

五、要切实做好外出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单位认真研究,指定责任心强的带队人员,要做好各项安排和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要注意交通安全,使用正规交通运输公司的合法车辆、船只,严禁乘坐无证、无牌、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不得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船只。

六、集体外出活动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必须服从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学校。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队伍,不得擅自外出饮食,严禁私自下水游泳。学生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如有违纪行为的按《邢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集体外出活动时,全体学生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学生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部门一定要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带队教师是学生活动安全责任人,须全程跟随,加强巡视和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如遇突发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

十、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邢台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邢学院政字[2013]45号同时废止。

                         邢台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