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学院退役士兵复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2 查看次数: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复学后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退役士兵复学后按照以下要求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前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后如申请转专业,可在复学时提出申请,也可根据学校的转专业相关规定与其他学生一起申请办理。
(二)在校学满一学年入伍的学生,退役后如申请转专业,可于二年级第一学期复学时同时提出申请。
(三)在校学满两年及以上入伍或复学后继续学习到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要求必须在满足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补修完成转入转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生在部队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四)退役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高考录取的类别一致,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一般不能跨类互转。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转专业。
(二)教务处向学生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 退役士兵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退役士兵转专业后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应如实记载,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学分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可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成绩,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应予以补修。
退役士兵复学后,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