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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查看次数:

 

各院(系部):
依据《邢台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邢台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邢台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校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5%。单项奖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可视情况评定,不凑数。三好学生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年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控制在可参评班级数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通知要在全院(系部)范围公布。
1、各院(系部)按照相应比例的名额,根据学生和班集体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评选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2、各院(系部)核准学生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候选人名单在本院(系部)公告栏、网站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系部)范围内公布。
3、公示期满后,各院(系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全校参选该奖项的候选人和班集体进行初审,初审后的候选人和班集体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院(系部)和学生。
5、公示期满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获奖名单。
6、公布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清楚掌握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获奖学生的颁奖仪式,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号召更多同学向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切实达到鼓励先进,肯定成绩,践行“纯德实学”校训精神、培育良好的院(系部)风、班风的目标。
 2、严格纪律,规范程序
 各院(系部)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报送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保证时间,及时报送
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 9月29、30日将评选材料电子和纸制文档(包括公示材料、相关表格、证书原件等)报送学生处。辅导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学年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份做好学生学年鉴定工作,并认真填写《邢台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要防止过于简单、类同等,各院(系部)要加强检查落实。(各相关表样从学生处下载中心下载)
4、做好归档,接受检查
各院(系部)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后,要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学校将组织检查组随机进行抽查和回访。根据《邢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邢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学  生  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