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查看次数:
各院(系部):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暑期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暑假期间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
2020年7月11日进入假期,9月5日-6日师生报到,9月7日正式上课。
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 教育和引导学生,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尽量减少访亲会友等外出活动,不前往国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院(系部)报告;暑假期间继续按照学校“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身体健康情况,按时在“完美校园”APP健康打卡。
2.持续开展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及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有效防范风险;教育学生暑假期间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注意饮食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严禁酗酒滋事。
3. 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心理状况,掌握学生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包括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生病住院、心理障碍、突发事件、家庭变故、遭遇灾害等),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学校将继续为学生提供疫情期间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热线QQ群号为1041651118,邮箱:1041651118@qq.com。
4.暑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群体性的外地打工活动,不得开展任何有聚集性风险的暑期实习等活动。学生个人从事勤工助学、择业实习时,由院(系部)根据防疫政策要求审批,同时提醒学生提高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误入非法传销组织。
5. 教育引导学生在暑假期间,努力做好个人居家学习和读书计划,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过一个“愉快充实、安全祥和、文明向上”的假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 提醒有贷款或有意愿贷款的学生及时登录相关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续贷申请或注册申请;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生,开学后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时到学生处进行数据录入。(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yd.hee.cn/河北省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咨询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2. 提醒持河北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的学生,开学时将扶贫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和《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及时上交所在院(系部),以便汇总审批。
四、公寓管理工作
1.毕业班未打包寄走的行李物品,我们将保存至开学前两周,学生确实不再需要邮寄的书籍、生活用品等物品,有利用价值的,以院(系)为单位进行集中整理,可作为爱心捐赠留给新生或有需要的学生。
2.由于下学期公寓床位缺额较大,各院(系部)需要假期进一步加强市区学生办理走读动员工作,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尽量办理走手续,走读办理时间延长至开学后一周内。
五、其它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暑期辅导员“大家访”活动不再统一组织。各院(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话、qq、微信等线上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问题、孤儿或单亲等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家访,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根据共青团中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要求,各院(系部)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指导其按照就近就便、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家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围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投身打赢脱贫攻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内容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学后,校团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
六、注意事项
1. 各院(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务必认真部署暑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保持联络通畅。
2. 各院(系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及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学 生 处
2020年7月7日